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5日讯 上交所网站近日发布了2025年第4期(总第29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其中自律监管实施概况显示,今年5月至6月,上交所对1家IPO申报项目、2家再融资申报项目中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采取监管措施5次,涉及发行人1家次及相关责任人2人次、保荐机构3家次及相关责任人8人次、签字会计师3人次。
上交所本期通报了两起监管案例。案例1为“关联方资金拆借、废料销售内控整改不到位,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A公司已于申报前完成关联方资金拆借相关内控整改。现场督导发现,A公司在整改完成后,仍存在少量向关联方资金拆借且未入账情况;报告期内A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部分资金拆借未在申报文件中予以披露。此外,发行人废料销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台账数据与系统登记数据不匹配,审核问询回复中引用数据不准确。同时,保荐机构还存在部分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上交所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予以口头警示。
案例2为“未审慎关注影响审核程序适用的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保荐机构在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申请过程中,出具了项目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经查明,该保荐机构最近一年因首发上市业务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得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保荐机构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上述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上交所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2025年5月14日,上交所分别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李宁、吴鹏、黄艺彬、李婉璐,国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郑扬、陈实下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具体来看,中信证券、国投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申请过程中,出具了相关项目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经查明,中信证券、国投证券最近一年因首发上市业务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3年)规定的“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得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中信证券、国投证券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上述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中信证券、国投证券未审慎关注可能影响审核程序适用的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李宁、吴鹏、黄艺彬、李婉璐、郑扬、陈实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据红星新闻5月18日报道,上交所网站显示,国投电力主板再融资项目于2024年10月获得受理,于今年1月22日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该项目的保荐机构有两家,分别是中信证券和国投证券,保荐代表人有四名,分别为李宁、吴鹏、郑扬、陈实。负责该项目的国投证券两名保代与上述被监管警示的两名保代同名。
据财联社8月3日报道,交易所核查发现,上述保荐机构在为该再融资项目适用分类审核机制出具了核查意见。但两家机构在最近一年内均因IPO业务违规受过其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2024年11月8日,中信证券在担任皓吉达IPO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因对发行人实控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督促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杠杆炒股什么意思,被采取书面警示;国投证券则在2024年9月13日,因担任奥德装备保荐人过程中,未对发行人资金拆借、内部控制缺陷及治理不规范的情形予以关注及审慎核查,同样被采取书面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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